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司2014年底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的緊急通知
為進一步加強我司2014年底各項目部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,將全面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,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,公司根據省、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住建局文件要求,結合我司實際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,請各項目部貫徹實施。
一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當前的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
1、公司與項目部棟號負責人簽訂《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》,公司要求棟號負責人與班組相應簽訂責任狀。
2、實行告示制。春節前,要求各項目部要公示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,在項目部施工現場,張貼公布農民工維權電話。
3、實行特事特辦快速處理制。春節期間是農民工返鄉過節的時間,也是農民工因拿不到血汗錢而投訴的高峰期,各項目部要對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采取特殊事情、特殊時期、特殊處理的辦法,做到完善手續,完善程序,實實在在保障將工資發放到農民工手中。
4、實行責任追究制。對管理不嚴格、用工不規范,非法轉包、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嚴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項目部和個人,公司要公開通報批評,并強制從項目部工程款中扣除,并按照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對項目部實行經濟處罰。
5、公司明確各項目部項目經理(項目經理不在崗的項目由公司指定專人)負責本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統計摸底,并把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人事部。
二、明確規定農民工工資支付責任
1、各項目部要安排專人負責,積極籌措資金,按合同約定足額將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。
2、按照“誰承包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項目部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。
3、凡因包工頭攜款潛逃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,由項目部先行墊付。各項目部必須在春節前兌現所拖欠的全部農民工工資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。
4、因項目部農民工工資支付不到位而引起的農民工上訪到公司,公司將處罰1000-3000元,上訪到主管部門,公司將處罰3000-5000元,并責成項目部足額支付所欠工程款。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據勞動監察主管部門和公司相關約定頂格處罰。
特此通知,請各項目部認真實施。
婁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
2015年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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